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出現“家庭農場”概念。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負責人日前解釋說,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,從事農業規模化、集約化、商品化生產經營,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。
“家庭農場”的概念出現在中央一號文件中,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得以確認,絕對是個好訊號。因為這將有效節省和解放農村勞動力,能夠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勞動力流動與轉移,從而加速實現農業現代化步伐。
但承包土地向家庭農場流轉,決不是一件小事件,不可等閑視之。筆者認為,“家庭農場”這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出現與發展,應本著循序漸進原則,不能盲目冒進。即鼓勵和支持“家庭農場”,須有其前提或基礎。首先,農村生產力要達到一定水平,確保多數農民可以從土地上解放出來。不然,任何一個農戶,都會爭著實施“家庭農場”,從而將“家庭農場”的優勢抵消。其次,涉及“家庭農場”這一經營主體的經濟風險規避問題,包括其能否獲得有關農產品的對稱信息,而不致谷賤傷農、菜賤傷農,有投入無回報。一言以蔽之,“家庭農場”必須可以成為一個獨立自在的經營主體,沒有生產經營上的任何風險,能夠端上來自農業的“鐵飯碗”,順暢參與市場經濟或商品經營。第三,是城市對農村勞動力的接納,包括醫療、社保、子女教育等等。
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,關乎“三農”的文章,我們必須做好。否則,就會造成城鄉割裂、城鄉一體化畸形,所有關乎城市反哺農村、工業反哺農業的愿景,都不過是一紙空文,使得經濟社會的發展總是涉嫌對“三農”侵占與掠奪。
給“三農”一個恰當的地位,本質上是對農民權益的保護。鼓勵和支持“家庭農場”,也概莫能外。沒有農民生活質量或幸福指數的普遍提升及其權益的有效保護,“家庭農場”絕難產生、存在并發展。